因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活动组织无序等问题引发的质疑投诉屡见不鲜。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信阳市财政局了解到,信阳市财政局日前对2020年印发的《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修订,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设置提出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中主观分的分值设置,一直是政府采购项目最容易遭受质疑投诉的重灾区之一。”某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记者说。记者注意到,信阳市财政局此次修订印发的《通知》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主观分设置作出规范,要求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应尽可能减少设立主观评审因素,确需设置主观评审因素的,应明确主观因素的评审标准。
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需设置主观分的,主观分设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分的15%,其中艺术类货物可适当加大主观分设置比例,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0%。服务类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确需设置主观分的,主观分设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报价分比例的50%,设计类、规划编制类服务项目可适当加大主观分设置比例,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报价分所占比例。属于财政部门监管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报价分设置比例不得低于30%,确需设置主观分的,主观分设置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的15%。
另外,在评审活动纪律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要各司其责,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相互监督。交易中心要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对评审过程有效监督的便利条件,落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采购活动具体组织和执行的主体职责;通过监控方式监督评审现场的,要具备语音传输功能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能对评审区域违规言行进行及时制止。采购单位现场监督人员和代理机构要对评审现场进行全程监督,要及时制止评审现场违规言行并做好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等。